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10

  1. 实验室内指定专人负责,指定一位学院负责人负责剧毒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履行审核、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和组织业务培训及提出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职责。各实验室主任是该室剧毒物品安全负责人,对本室安全保管、使用剧毒物品负责。

    2. 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剧毒物品相关安全规定的学习。经专业人员培训,使用人员要了解所接触剧毒物品的性质、特点和安全防护方法。

    3. 实验室配备可靠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具,并且定期检查,记录。

    4.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剧毒物品消耗记录,剧毒物品要帐物相符。

    5. 禁止实验人员私自领取剧毒物品,实验需要应严格执行领取程序,写申请给负责人员,并由导师签字。

    6. 实验室购买剧毒物品时,应标注剧毒物品,并向主管领导报备,在公安县局提交购买记录申请。

    7. 禁止乱丢,随意处理剧毒物品,统一放置由专人检查,记录,处理时要通过公安机关到指定的单位处理。

    8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