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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科研平台共享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10

为实现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重点实验室、生殖健康与遗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创新,逐步建成队伍稳定、机制灵活、分层管理、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重点实验室、生殖健康与遗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重点实验室、生殖健康与遗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开放仪器管理条例

    1. 本实验室所拥有仪器设备均为实验室的在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服务。

    2. 大型仪器对外开放,以满足开放课题的正常进行。

    3. 为了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实验室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也可承接各类测试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费。

    4. 实验室的仪器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实验数据),每台仪器均需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及安全规则。

    5. 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应开发仪器的新功能,研究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提高使用效益。

    6. 实验室监督仪器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课题任务的轻重缓急,有权统一安排实验室的仪器使用。

    7. 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力量检修,并上报实验室。对于单纯依靠实验室力量无法解决的故障,仪器负责人应积极向有关机构联系维修。

    8. 实验室采用仪器的使用与维护互相挂钩的办法,从及时收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的经费用于日常维修费和添置零配件的费用。

    9. 仪器收费标准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