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重点实验室、生殖健康与遗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
1.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用仪器和公共财产,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或搬动。
2.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根据采购经费来源、功能、性能、价格等因素实行实验室和研究方向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树型管理体系。
3.使用公用仪器请在综合办公室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实验室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
5.实验室公用仪器除特大型仪器酌情收取管理费或使用费以外,常规仪器均免费为各课题组服务。
6.因工作需要使用特殊办公设备者,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在综合办公室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7.实验室的公共仪器平台对所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管共用。公共平台面向全校、面向社会,奉行共享开放与部分有偿收费的原则。
8.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并监督其他仪器使用者执行。
9.公共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和登记制度。使用者须先预约登记,后使用。使用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开机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及其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如管理人员临时不在需报告该团队仪器负责人,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10. 凡进入本实验室使用计算机类设备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进行与课题无关的用机,更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病毒检验的软盘上机,以防病毒侵害,如有违反,管理员有权限制上机直至取消上机资格。
11.凡进入本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者,不得擅自拆改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将使用的设备搬离原放置地点,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2.凡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本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有权作出处理。
13.仪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复。
14. 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和改装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因功能改进等技术需要进行拆卸,需通过仪器管理人员、上报实验室与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15.综合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时转。发现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仪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联系有关公司或厂家的技术服务人员前来处理。
16.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其处罚。